发布日期:2024-08-23 05:20 浏览次数: 次
本文摘要:近日,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印发《关于规范“党风清廉意见恢复”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创建程序规范、责任具体的党风清廉意见恢复工作规则,对拟提拔党员干部依法审查、依法未尽,避免“抱病拔擢”。
近日,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印发《关于规范“党风清廉意见恢复”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创建程序规范、责任具体的党风清廉意见恢复工作规则,对拟提拔党员干部依法审查、依法未尽,避免“抱病拔擢”。《实施办法》规定,凡是拟提拔兼任河北港口集团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都要经过清廉情况审查未尽。重点审查不受党纪处置情况、群众检举及调查处置情况、其他影响提拔任用的问题等方面内容。
审查内容应以以拟提拔党员干部近三年的情况为依据。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在接到组织部门党风清廉征询意见函后,及时的组织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环绕审查重点展开牵头审查,并对审查情况未尽签署。在综合各室审查意见基础上,草拟“党风清廉意见恢复”意见,经纪委负责人稿件后函复组织部门,保证“党风清廉意见恢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党风清廉意见恢复”工作坚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规避、不敢碰硬,向的组织获取现实、全面的清廉意见,充分发挥好清廉意见恢复的起到。对受到党纪处置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提出意见;对已立案或打算立案调查以及具备其他影响提拔任用情况的拟提拔党员干部,期望意见时明确提出“正在调查,建议作罢举荐”等意见。河北港口集团纪委要保证“党风清廉意见恢复”的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严苛实施“党风清廉意见恢复”工作责任制,工作人员要恪守保密纪律,不许泄漏实地考察人选涉及情况,经常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坦率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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